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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政委和高检院要求,提出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陕西检察 2020-10-1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要求,11月16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0条措施。 

 《意见》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调要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惩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损害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专项整治,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意见》要求,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通过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多元化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同时,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执法办案理念,切实加强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切实改进办案方式,准确把握涉及民营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依法实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防止任意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加强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法院的沟通联系以及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联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并在服务民营经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水平。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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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文字:赵岩

编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周杨夏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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